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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其他人员2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单位:台、辆、套

编制单位: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019年度

公开09表

项  目

栏次

决算数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1

9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2

0

  2.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0

  3.机要通信用车

4

0

  4.应急保障用车

5

4

  5.执法执勤用车

6

5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7

0

  7.离退休干部用车

8

0

  8.其他用车

9

0

二、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0

0

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11

0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8年减少185.1万元,下降11.35%;本年收入合计1446万元,较2018年减少185.1万元,下降11.35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无;无;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411.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11.22万元,较2018年减少219.88万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34.78万元,较2018年增加34.7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11.2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0.76万元,决算数为141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0.76万元,决算数为 1411.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1.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902.73万元,较2018年减少116.43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0.1万元,较2018年减少0.85万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等支出略减。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79万元,较2018年减少55.27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奖金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25.6万元,较2018年减少47.33万元,下降27.3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万元,决算数为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7%,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4万元,增长51.5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3%,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21万元,增长8.7%。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1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19万元,增长68.4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83万元,降低57.45%,主要原因是:弥补人员经费不足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3%。(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见附件)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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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曾连续十二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省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集体”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评“九江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瑞昌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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