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奋勇争先,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本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44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单独设置司法警察大队,另设立码头检察室。
曾连续十二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省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集体”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评“九江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瑞昌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