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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闹”不可取!妨害安全驾驶让冲动付出代价
时间:2025-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车闹”行为不仅破坏公共交通和谐氛围,威胁公共交通安全,还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然而,瑞昌市一人妨害司机安全驾驶,危及公共安全。近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2月,朱某某搭乘客运班车前往瑞昌。当车辆途经某路段时,朱某某向司机提出在前方就近停车。因该路段不符合临时停车条件,司机当场向朱某某解释并拒绝了其请求,随后继续按照正常路线行驶。然而,朱某某未理会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风险,在清楚知晓司机需专注操控车辆以保障全车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仍采取暴力手段挥拳殴打司机。

经审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朱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从来都不是“小事”。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强化规则意识,文明乘车,不随意触碰驾驶设备、不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不因个人需求影响全车秩序,看到他人有干扰驾驶的行为时,也应当及时劝阻、主动制止,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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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曾连续十二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省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集体”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评“九江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瑞昌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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