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3日在瑞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们面临新冠疫情严峻挑战的一年。一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服务“六稳”“六保”政治担当,积极主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工作要求。
一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新冠疫情发生后,市检察院迅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发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同时开通看守所远程讯问视频系统,共远程提审嫌疑人450余次,为律师会见提供视频服务84人次,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重点案件,依法办理涉疫案件4件4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开展以打击野生动物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办理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3人,助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检察长挂点联系企业帮助复工复产,3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企业帮扶专员,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涉企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不延期、不退补,提升办案效率。积极回应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在办理洪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时,考虑到洪某某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从保护非公经济角度考虑,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会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在工业园召开非公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举办2次以保护民营经济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家们走进检察院,征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三是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脱贫攻坚,起诉了王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深化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向6名因案致贫的案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跟进监督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活动,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办理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服务保障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29人,与市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长江鱼苗放养活动,有效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多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集资诈骗、网络赌博、传销等犯罪11人,起诉洗钱犯罪2人,居全省前列,有效维护金融秩序。
二、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进平安瑞昌、法治瑞昌建设
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瑞昌、法治瑞昌。
一是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为收官之年取得全面胜利提供保障。院领导带头办理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共起诉涉黑案件2件35人、涉恶案件9件76人。狠抓“案件清结”,对所有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实做细引导侦查取证,打好审查起诉“法律仗”,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全部办结。保证“线索清仓”,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近5年所办涉及黑恶罪名案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案件1200余件,自行摸排扫黑除恶线索34条,及时移送处理,并对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坚持“伞网清除”,起诉“保护伞”3人,法院均已作有罪判决,确保查深查透。坚持“黑财清底”,追缴黑恶财产300余万元,确保清缴到位。围绕“行业清源”,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1件,要求相关部门规范行业监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均已得到整改回复,推动行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围绕“长效常治”,及时总结办理涉黑恶案件经验做法,实现检察环节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全面依法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同时缩减了审查起诉案件时长,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50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人数的80.68%,提出量刑建议393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57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0.84%,法院采纳率为87.47%,既减少了社会对抗,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让群众及时知道“谁在办、办得怎么样”。建设检察公开听证室,以公开听证形式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参与,对1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开展听证,共同促进息诉罢访。持续开展检务公开宣传,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群众公开法律文书455件、案件程序性信息724件。广泛开展双提升宣传工作,深入社区、乡镇开展走访活动,在联盛广场、柳湖公园等处多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拍摄宣传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9.41%,排名九江市第3名、全省第17名。
三、加强执法办案,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检察职能调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提升刑事检察质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审查逮捕195件278人,批准逮捕180件250人,不捕15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464件726人,起诉368件477人,不诉86件143人,在办10件106人。从严从快办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黄赌毒”案件116件,审查起诉跨境赌博案6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安全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6件,不起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校园法治讲座5次,受教育学生1000余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性侵犯罪预防。
二是强化各项诉讼监督。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纠正遗漏同案犯3人。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监督案件3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确保判决裁定结果的客观公正。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办理重大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8件,对4名监管不到位的社区矫正人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水资源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份,同比上升25%,其中消防领域等外案件5件,推动公益保护领域不断延伸。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同比上升1400%,督促追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及赔偿金37万余元,发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2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回复,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四、接受内外监督,加强自身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过去一年,市检察院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接受内外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工作首位,坚持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署开展全员政治轮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每月制定党建任务清单,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学习“全国模范法官”胡国运、“新时代赣鄱先锋”杜裕平等先进模范事迹,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用身边的人和事先后开展7次警示教育,运用正反典型筑牢干警廉洁从检意识,通过自查自纠持续转变纪律作风。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等专项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人大代表2次来院评议案件,6名员额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检察长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全年共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38人次,邀请他们参与案件评议、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三是建设“四化”检察队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要求,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新招录1名公务员,遴选了3名80后年轻员额检察官,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级评定及晋升工作,及时落实工资待遇,完善职业保障。开展知识竞赛、听庭评议等岗位练兵活动,选派干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学习,制定业绩考评方案,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持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高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及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与不足,一是更新司法理念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是短板。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提高认识,分析原因、研判对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瑞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 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检察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 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瑞昌建设。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目标和阶段安排,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放在突出位置,维护社会稳定,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坚持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 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发挥在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改善营商法治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4. 加强法律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全面协调发展四大检察,积极办理电信诈骗、网络贷款等社会公众关注的新领域案件,更新监督理念,拓宽案源渠道,认真开展虚假诉讼、行政争议等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5. 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干警能力素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英模先进事迹,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担当实干,奋力迈出新时代“实干创新、五大升级、全面小康、美好瑞昌”发展新征程,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