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1日在瑞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检察长 彭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线,以查办职务犯罪为龙头,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大局
一年来,市检察院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积极运用批捕公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8件244人,不捕37件59人,提起公诉342件498人,不起诉35件55人。加大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力度,从重从严办理暴力犯罪60件107人、侵财犯罪88件121人;切实增强经济安全意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促进经济领域法治化建设,办理制假售假案2件2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2件8人、非法集资案4件4人;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黄赌毒”犯罪有所上涨趋势,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从重从快办理涉黄案12件32人、涉赌案25件49人、涉毒案29件29人。
着力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倡廉。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件8人、渎职犯罪3件4人。一是突出查处群众关注案件。将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领域作为工作重点,查办了湓城街道办事处瑞丰村11小组原组长李广贤涉嫌受贿、挪用、贪污犯罪,该犯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一次就受贿140余万元,属典型的“小官大贪”;二是突出查处社会关注案件。深入调查我市青龙菜市场摊贩销售病死猪肉、被央视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这一事件背后相关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立案侦查了市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胡应辉玩忽职守案、动物检疫所原所长周升新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三是突出查处大案要案窝案。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均为大案,大案率100%,其中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窝案串案3件7人。受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立案侦办了九江学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柳超(副处级)受贿案,立案办理了白杨镇人大原主席郑远信贪污案、市财政局原局长陈迪尧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大要案。
积极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进行专项预防,积极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提出完善监督和制约检察建议;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对有关单位的172件查询申请,均在三日内提供了查询结果,为顺利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防范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帮助有关乡村组开展森林防火、血防灭螺等工作。结合“清廉为民大走访”活动,组织干警进入社区,了解社区各类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积极开展困难帮扶、精准扶贫工作,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党员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组织招商小分队,多方联系招商引资项目,与各方协调有关事宜,取得一定成效。
二、注重诉讼监督效果,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手段,切实加强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法律监督,强化法律监督效果。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立案2件,纠正侦查机关漏捕6人、漏诉3人、漏罪3人,书面纠正违法2件。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发现一起非法购销成品油案件,及时监督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提前介入王启荣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及时对该案中王启荣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全面提高对审判活动实体和程序的双面监督,推行量刑建议,促进量刑规范化;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强对法院判决的审查力度;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拓宽民事申诉案件渠道,发出民事再审建议1件、规范司法检察建议5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纠正监管违法违规行为2次,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4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督促监管组织、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及时纠正脱管漏管现象,监督撤销缓刑2人、重新收监3人,对符合条件的7名特赦对象提出了特赦意见;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使11名在押人员改变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三、努力延伸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延伸检察职能,努力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服务绿色崛起监督活动。按照江西省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积极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一批盗伐林木、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树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案件;与国土、环保、矿产等部门建立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作用。共督促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履职5件,督促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5500万元、地矿部门对29家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处罚;充分发挥派驻码头检察室职能作用,深入企业排查环境污染情况,积极参与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依法严肃查处环境污染问题。
积极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根据九江市委政法委的安排,我市被列为轻案快办试点单位。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瑞昌市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对案件类别、适用条件、办理程序作了全面规定,自4月21日试点以来,共依法快速办理该类案件49件,办案期限明显缩短,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机制,形成教育、感化、挽救、维权及预防一体化检察工作新思路,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11件21人,不起诉3件3人。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和规定,积极开展案前调查、案后帮教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涉众型、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敏感案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和报告;完善信访申诉工作流程,采取“科学归类、因案分流、依法评估”原则,妥善处理信访61件,建立“事理、情理、法理”答疑说理机制,最大限度疏导上访群众不满情绪,确保无赴省进京涉检信访。
四、不断强化内外监督,提升干警素质
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摆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夯实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内外监督,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会议及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监督范围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经过人民监督员评议再作出处理决定。
扎实开展作风整顿,切实加强纪律监督。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先行先试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政法干警作风整顿,实行每周督查制度,突出整治检察干警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制订责任清单,进一步改善检察干警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市检察院连续20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严格规范案件管理,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学习规范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整改司法办案突出问题,促进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对所办案件实行统一业务软件管理和严格的全程跟踪监督、预警监控,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保障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建立涉案财物监管、辩护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办案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在九江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知识竞赛中我院代表队荣获第一名,一名干警荣获个人风采一等奖。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社会监督。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与瑞昌电视台联合制作并播放《检察视角》,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举办“检务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检察工作区,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印发办事指南发放市民,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工作,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3件、法律文书463份。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四个瑞昌”建设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少数检察人员为民宗旨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队伍素质和执法保障与新形势任务不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检察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偏低。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市检察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和瑞昌市委打造“实力瑞昌、美丽瑞昌、法治瑞昌、幸福瑞昌”工作思路,因地制宜,以服务绿色崛起战略决策为总抓手,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增强信心,狠抓落实,为瑞昌的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第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从重从严办理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遏制刑事犯罪案件高发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全面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第三、增强诉讼监督的有效性。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加强民事生效裁判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切实纠正违法裁判问题。
第四,深入推进规范司法建设。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落实规范司法的制度建设,明确检察人员行使的司法权力和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常态化。
第五,坚持不懈推进从严治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力度,严肃追究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责任。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持续加强学习,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干警清正、机关清廉、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打造“四个瑞昌”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