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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瑞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瑞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5、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10、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3、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其他应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依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复的“三定”方案,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驻码头检察室。

编制人数小计4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7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3人,行政在职人数4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8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4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4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64.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4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8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20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对企业补助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2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8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3万元;对企业补助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41.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4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7.81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7.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万元,资本性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204.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0万元,资本性支出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即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即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费预算161.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0.6%。其中:

办公费10.0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15.00万元,物业管理费20.0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25.00万元,福利费9.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3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5.00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暂未下达),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9辆。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其他运转类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总体概述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的要求和部署,我院2023年初预算共编制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涉及金额130.4万元)、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项目(涉及金额51.61万元)、法警加班津贴(涉及金额5.33万元)、法警值勤津贴(涉及金额6.6万元)、工作人员加班补贴(涉及金额10.44万元)等5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并严格贯彻落实花钱必问效的要求,上述项目均编制了项目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其中,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 20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上述项目均属其他运转类项目。

本着突出重点的理念,下文将公开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等重点项目的相关情况。

2.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是江西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30.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4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64

实施单位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30.40

其中:财政拨款

130.4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保障检察官办理案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15万元/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16人

质量指标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涉检信访处置率

>=8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80%

3.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项目

1)项目概述: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项目是江西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激励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多做贡献,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其基本内容就是通过考核,激励全体政法干警奋发有为。对于业绩突出的,要多奖;反之少奖,甚至不奖。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试意见(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9 号)

3)实施主体: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1年,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51.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6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64

实施单位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1.61

其中:财政拨款

51.61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调动检察院内部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年人均奖励金额

<=1.5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月资金发放人数到位率

=100%

质量指标

认罪认罚适用率

>=85%

时效指标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民事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公益诉讼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涉检信访处置率

>=8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2.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接待费8.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比上年增1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执法执勤车辆老化严重,车辆各项运行维护费用居高不下。经批准,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在上年全年预算数范围内)。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 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般指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依法及时有效惩罚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依照法律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述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述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长致辞

  欢迎大家登录瑞昌检察网!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努力争先,全面加强队伍、业务、规模和基础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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