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属于国家政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驻码头检察室,保留法警大队。截止2021年底,我院人员编制总数为48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个,工勤编制4个。实有人数4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1人,工勤编制人员4人,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遗属抚养人员4人,长期聘用人员及聘用书记员18人。
主要职责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二)单位履职
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增强信心,狠抓落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瑞昌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三)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合理安排办案经费等各项支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成立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评价工作计划、评价体系和评价内容,部署安排各科室认真开展绩效自评。预算绩效自评小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21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果等情况,认真展了自查、自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高质量完成了评价工作。
(五)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我院2021年支出均为基本支出他项目支出,全年基本支出合计111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7.76万元、公用经费128.58万元。资金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行政运行旨费。全年项目支出合计340.4万元,均按照各项目用途使用。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2021年,本院共受理案件831件,办结案件816件,办案期限内案件办结率达100%。侦查监督及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均到100%。
(二)履职效果情况: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100%。
(三)社会满意度情况。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满意度达99%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人员对本单位预算编制缺乏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经验做法,主要是由于部门整体支出是单位所有的业务活动的支出总和,财务人员不能很好地控制整体支出,二是绩效评价制度的设定缺乏自上而下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本单位自行设定的绩效评价制度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缺乏经验交流,绩效评价工作无法横向、纵向比较探讨。
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进一步强化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大对专业人员绩效评价工作及预算管理工作的的培训力度,在编制预算年度工作计划时,要求项目实施处室一起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提高工作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积极主动加强财政局的协调沟通,进一步科学、合理的细化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探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单位交流沟通,学习好的绩效考评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形式的努力,抓好预算年度细化工作计划,合理科学编制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从而有效保障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有效开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应用并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