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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69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年末其他人员2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84.3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4.78万元,较2019年增加38.33万元,增长2.65%;本年收入合计1449.55万元,较2019年增加3.55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略增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49.5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460.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60.51万元,较2019年增加49.29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书记员经费等支出略增;年末结转和结余23.82万元,较2019年减少10.96万元,下降31.51%,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略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87.79万元,占81.33%;项目支出272.72万元,占18.67%;经营支出:无;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0.21万元,决算数为14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0.21万元,决算数146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31.15万元,较2019年增加128.42 万元,增长14.23%,主要原因是:工资、奖金支出等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5.37万元,较2019年增加15.27 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82万元,较2019年减少24.97万元,下降30.16%,主要原因是:奖金支出等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56.17万元,较2019年减少69.43万元,下降55.28%,主要原因是:装备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万元,决算数为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77万元,下降13.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决算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3.8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83万元,下降31.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0批,累计接待2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9.37万元,完成预算的46.8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94万元,下降9.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各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5万元,增长4.33%,主要原因是:资产运行维护支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等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8%。(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共涉及资金26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72%。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 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3个项目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 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运行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7.48万元,执行数为125.44万元,完成预算的63.52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履职完成情况:2020年,本院共受理案件829件,办结案件774件,办结期限内结率达100%。二是履职效果情况: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100%。三是社会满意度情况。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满意度达99.41%以上。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执行完成率有待提高。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装备项目执行进度推迟,这部分装备资金预留当年未支付,导致资金执行完成率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装备资金的使用上加深研究,并结合2020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2. 聘任制书记员项目  

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绩效运行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聘任书记员流动性较大,究其原因还是要加大该项目资金的力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加大对书记员项目的绩效规律的把握,做到年年改进;二是要向书记员灌输项目绩效管理的意识,逐步向全面绩效管理迈进。

3.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

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项目绩效运行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34万元,执行数为78.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要完善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的使用,由于该部分奖金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致命该部分奖金要到次年发放,导致该项目资金使用跨度较长。

下一步改进措施:要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使绩效考核项目资金在使用上更合理与及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拟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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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曾连续十二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省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集体”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评“九江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瑞昌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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