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可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增强信心,狠抓落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瑞昌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数48人,包括行政人员44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人;另有遗属4人,临时工6人,聘用书记员15人。
四、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10.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0.8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2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68.94万元。
(二) 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10.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0.83%,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31.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2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8.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18.16万元(行政运行714.6万元,检察监督303.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1.2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707.22万元,检查监督242万元,住房公积金92.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02.5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2.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六)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 %,与2020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与2020年相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循厉行节约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安排合计112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90万元,工程类支出10万元,服务类支出12万元。
(八)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9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1.项目总体概述
我院2021年初预算共编制了聘任制书记员业务经费(涉及金额60万元)、司法责任制绩效奖金项目(涉及金额7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金额182万元)等3个项目,共涉及资金317万元。并严格贯彻落实花钱必问效的要求,所有项目均编制了项目目标和绩效指标。
本着突出重点的理念,下文将公开聘任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要求,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据2021年主要职责和主要任务,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和绩效指标。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九江市财政局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