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7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7月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坚持问题目标导向,严肃认真整改,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巡察整改意见得到扎实有效地整改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巡察反馈会后,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履责,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推进督导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保证组织领导有力。
(二)统筹结合,制定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围绕巡察反馈会通报的问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形成上下共抓整改的浓厚氛围。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指出的四大方面11个问题,逐条逐项认真研究,制定78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动态跟踪落实,并取得实效。
(三)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调度部署。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落实整改领导责任,当好“领头雁”。集中整改期内,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检查,全程跟踪了解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坚持真抓实抓,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四大方面11个主要问题,院党组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分解为34个具体问题,提出了78项整改措施。截至目前,11个主要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销号,涉及的78项整改措施也已全部完成。在集中整改期内,全院上下积极改进思想作风,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效能,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引领作用。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共计14次,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首要学习内容,并在学习结束后充分开展交流研讨,研讨内容紧扣工作实际,接地气,谈真感悟。二是将《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必学书籍纳入每季度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7月2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书籍内容进行逐章逐节细致学习,班子成员依次发言,就学习体会进行研讨交流,分享心得,提升学习互动性、生动性。
(2)严抓党纪学习教育。一是学习研讨方面: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3份学习计划,坚持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句学、原原本本学;在瑞昌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转载刊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文章共计28篇,利用学习强国、法治江西等线上平台进行个人自学,确保各支部党员学习领会到位。二是警示教育方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本地区检察机关9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促进业务工作成效明显,青年干警在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的意识上有了显著提升,重大事项填报实现零突破,上升为5件。三是检视整改方面:检视本单位在纪律教育、从严执纪方面3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条,全体党员检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情况共41条,并列举与问题对应措施41条,全部整改到位。
(3)一是抓好意识形态。更新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祖善,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向市委政法委报告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增强防范风险意识。落实好《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同步”应对专班》文件要求,“三同步”应对专班小组成员扛起责任,提前研判,及时捕捉,所有检察人员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中填写涉“三同步”相关表格,逢案必填,不漏一处,制定“三同步”工作预案3件;坚决严肃新闻纪律,落实“先审核、后发布”要求,7-9月共对新闻稿件进行“三审三查”19篇。三是严抓保密工作。7月30日召开全院干警保密教育大会,会上强调保密纪律,要求严谨保密工作,时刻紧绷保密之弦;排查所有非涉密打印机及复印机,均张贴警示标语。
2.“四大检察”职能失衡,在为法治担当上有欠缺,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还未形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召开4次业务数据分析会,对业务质效进一步提出要求,每半个月统计全院超期未办结案件并分发至各承办人,提示承办人强化案件办理质效,已审结案件162件225人;强化自行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工作职能,自行补充侦查19件;进一步提高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3件,采纳率100%;纠正漏捕、漏诉1件1人,立案监督5件7人。
(2)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一是扩大监督广度。截止9月,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29件。其中民事检察案件53件,具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9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检察案件76件,具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1件,冒名婚姻登记案件5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4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44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二是与市司法局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司法行政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与瑞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召开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促进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三是召开公开听证13场,开展检护民生活动4场,内容涉及生态环境、为民讨薪、普法宣传等方面,做到线上平台及线下活动相结合,多角度向人民群众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四是持续提升监督的精度。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对市监局涉餐饮行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监督,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时整改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对住建局、人社局涉工伤保险工作依法进行了监督,并提出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检察建议,促进建筑行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截止10月,相关单位均已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复,体现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性。
(3)加强公益诉讼监督。一是督促洪下乡政府和瑞昌市文广新局拿出具体措施,对“瑞昌县委旧址”文物进行有效保护,7月5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队到洪一乡查看瑞昌县委旧址遗址,与洪一乡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整改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坚决提起诉讼,8月初,本院向瑞昌市法院起诉一起涉耕地“非农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要求瑞昌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范镇政府将被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耕地原状,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目前该案件处于审理阶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今年的办案数已破“零”。三是对水土保持费征缴情况进行调查,办理一起涉水土保持费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别向瑞昌市水利局和国家税务总结瑞昌市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目前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已破“零”。
(4)增强刑事监督主动意识。传达学习并落实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明确派驻侦协办人员工作职责;通过侦协办移送撤案监督线索10条,推动两项监督工作平稳发展;充分发挥侦协办在及时了解重大疑难案件数量、进展、提前介入案件、夯实证据基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10件。
(5)严肃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一是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由分管刑事执行工作副检察长带队,到各基层司法所实地检查,结合查阅台账、案卷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发出纠正意见53件,其中因未尽监管职责导致漏管10件,责令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心岸app、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监管;被监管对象未提前三天请假,存在批准请假方式不当3件,责令规范请假手续;制定矫正个案模板化40件,责令根据矫正对象犯罪事实、个人情况、家庭背景等来综合制定矫正个案。二是强化责任意识。针对驻所人员未认真履职已作出通报批评。三是强化监督职责。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看守所安全检查等活动,针对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强化监督刚性。四是提高履职能力,开展业务培训、分管领导案例研讨会2次。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每月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积极主动核对登记在矫人员数据,准确掌握全市监外执行罪犯基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看守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刑事执行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高监督效率和精准度。
3.履行检察职能,在为大局服务上有差距,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提高检察建议质量。一是及时了解被监督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2023年以来制发的检察建议逐案进行效果评估,形成效果评估报告。二是严把质量关,强化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截止9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件,制发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深入挖掘问题本质。三是加强落实效果评估。到目前为止,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已回复,并针对回复情况做好跟踪,以“跟踪”促进整改,了解落实进度。
(2)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一是继续开展检察官走访挂点企业活动,对挂点服务企业进行常态化回访,7月以来,挂点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挂点企业10余次,实地走访企业5次,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1次,倾听企业心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依法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企业诉求,已分析研判企业诉求2件。二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党组会、全院大会等会议,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全力服务营商环境。三是严厉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对全链条、全方位办理电信诈骗、虚开出售发票、洗钱等犯罪案件24件,依法严惩该类案件中“空壳公司”犯罪以及注册空壳公司转卖牟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等关联犯罪。
(3)公益诉讼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加大对饮水安全的检察力度。7月联系水质检测部门,对部分引用水源进行检测,检查水质达标情况,8-9月就检测结果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对卫健委、水利局及5个乡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二是摸排耕地污染、高标准农田建设线索,截至目前已办理3件耕地农膜污染案件,助力农业农村建设。三是协助修河水文检测中心完成对五个乡镇集中供水点水源地、管网水、末梢水、桶装水、直饮水的水样采集工作,根据抽检结果决定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是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9月27日,联合市政法委、市水利局、长江委鄂赣大队、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港行瑞昌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巡江活动,现场查看长江周边水域环境、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治理管理等情况,重点巡查水域内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在南阳乡镇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1次,向村民派发传单,进行普法宣传,覆盖两个村庄,约200人次。着力增强农村群众法治意识。
(4)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6月25日、7月23日在党组(扩大)会上对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交流。二是7月25日,调整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健全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制度机制。三是制定扫黑除恶宣传方案,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以张贴横幅、更新宣传栏、派发传单等形式在社区公共场所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3次。
4.回应群众关切,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短板,解决百姓热点问题发力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积极推动平安建设。一是坚持司法救助,辅助性化解矛盾纠纷,与其他单外开展联合司法救助案件1件;二是坚持做好群众工作,成功化解信访案件6件;三是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制度,落实“应听尽听”要求,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7月以来共召开公开听证61场。
(2)加大对未成年人关护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大法治宣传“半径”,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民法典普法、检护未来、禁毒宣传等线上未成年人检察普法活动,其中微信公众号5篇、门户网站4篇。二是线下开展法治宣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开展法治进校园、社区活动3次。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教职员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员工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填报2人。四是加强对本地涉未成年人犯罪分析研判,对未检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撰写信息稿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3)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帮扶力度,重视司法救助质量,所有受助人群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予以救助,7月以来司法救助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86万元,有效提升救助效果。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严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组织各支部在7月党员大会上带领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组织各支部在9月党员大会上带领全体党员重点学习《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以召开全院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向所有党员传达《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负面清单》,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三是对3名受处理干警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使用前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使用,7月以来共上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8件。
(3)从严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就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不规范,易发生廉政风险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时任分管食堂领导副检察长予以谈话提醒处理,对食堂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处理;就巡察期间,巡察组提前通知实地调研的情况下,派驻人员打不开监控巡查室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派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对检察人员日常考勤、会风会纪、执法办案、信访接待等事项,进行“人、事、案”方面的督查,每次会议均通过签到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提高政治站位,规范“三个规定”填报制度。7至9月,本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件,其中院领导共填报6件,第一检察部共填报7件,第二检察部共填报1件,第三检察部共填报1件。四是加强培训,8月5日开展案件评查学习培训,提高评查人员水平,组织检察人员学习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建立以各部门骨干人员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7-9月已组织对我院11件法律监督线索案件进行评查。
6.纠治“四风”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严抓严打形式主义。一是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对工作纪律的认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二是加强对驻所检察室的监督,明确驻所检察官为副检察长戴荣攀、检察官助理彭精华,要求每日填写驻所检察日志,明确在押人数、内监在押人数,详细填写检察事项,7-9月提出口头纠正违法17件,其中立行立改10件,占58.8%,切实抓好抓细驻所检察日常;三是加大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使用力度,合理利用功能室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
(2)提升履职担当意识。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推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开展认罪认罚24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至83.2%;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明确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要求和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7人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落实公开听证要求;严格落实检委会案件上会数量和程序要求,上会案件需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上会案由和必要性,逐案提交汇报材料,提升上会案件质量和检察官履职意识。
(3)严谨办文办会办事。一是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和内容,替换会议记录本为定页本,保证记录议题序号连贯、纸张大小一致、记录真实客观;二是新媒体平台发稿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填写互联网网站及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审查表,留政治部存档备案;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登记,制作涉案财物登记台账,保证填写真实、清晰。
7.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坚决抓好“过紧日子”思想。一是已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落实“三公经费”逐年递减要求,在公务招待中秉承节约、杜绝浪费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7-9月三公经费比上季度减少7854元,环比下降约9.4%;二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使用江西公务用车APP进行用车、派车,对当前公务出行频繁的情况,压缩合并派车;7-9月公车加油数比上季度减少171升,环比下降约9.5%,金额比上季度减少4286元,环比下降约29.2%。
(2)已落实“无公函不接待”规定,7-9月共有公务接待10次,均规范按照公务接待审批流程进行,准确完整填写接待审批表,落实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双人审批制度。
(3)制定完善《食堂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经费使用;由专人负责食堂采购验收,实行干警用餐打卡制度,按照用餐打卡统计表报账。
8.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一是制定完善《瑞昌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预算收支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已对今年以来我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逐案审核,确系因案致贫,家庭困难,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2)从严审核报销附件。一是已规范报销审核流程,落实经手人、会计、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院领导四人审核制度。二是对院维修墙面费用无附件和差旅费报销未附培训通知的情况,核实发票情况并按要求完善附件。三是对广告宣传费用附件无经手人签字的情况,核实情况并完善附件签字手续。
(3)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一是专项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对2021年0.96万元设备采购合同和6.3万元技术服务费合同进行核实,并完善签字或盖章手续;对2022年8.56万元的食堂包厢和2023年7.56万元的卫生间改造项目结算完善工程结算验收清单。二是已加强工程结算及合同管理审核,按要求对工程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工程结算附验收清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9.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扛牢党建主体责任。一是排查存在缺漏2024年度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支部,已补齐2个党支部缺漏的年度工作计划。二是以“党建+”为载体,引领党员干警前往人群密集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以及互动问答等方式,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三是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听取党建工作汇报3次,党组会上研究讨论党建工作1次,班子成员讲授纪律党课4次,党组书记开展谈心谈话12次。四是充分发挥“铁肩膀”志愿服务队作用,党支部书记带队,党员积极参与,开展走访慰问、无偿献血等特色实践活动。五是积极开展书记领航“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常态长效推进机关社区党建联建共建”两大项目,党员带队进社区普法宣传2次,进挂点乡政府普法宣传1次;与社区共同开展义务劳动1次;将窗口划定为党员责任区,有效化解信访案件6件。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面向全体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会上对9起本地区检察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二是严格落实《关于用好违纪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汇编的50个违纪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深化以案说纪、以案促学。三是对一名受党内警告处分的退休干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该同志的党纪政务处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引导青年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现有1个支部发展1名95后青年干警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后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0.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统筹考虑编制问题,科学计划年底新招录人员的数量和比例,在2024年度的省考公务员招录计划申报中,存在2个招考条件相同的同类岗位,拿出一半岗位(1个)招录男性,力求缓解男女比例失调现象。
(2)已细化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分案机制,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1-6月我院业务数据在全市排名第3,综合数据在全市排名第4,1-7月,我院业务数据在全市排名第2,综合数据在全市排名第3,较以往有较为明显的进步。
(3)注重及时跟进培养干部。一是组建青年干警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已开展3次集中学习活动。二是建立法学会会员写作小组,小组成员将典型案例转化为高质量学术论文以及信息简报26篇。三是召开以青年干警为主力的信息工作推进会1次,提高青年干警信息工作水平。四是组织青年干警常态化列席检委会、业务分析会,并邀请优秀青年干部列席党组(扩大)会。五是建立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干部职工制度,完善《瑞昌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家访制度》,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全局凝聚力。
(四)聚焦巡视巡察、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1.问题整改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形成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研判问题、承担责任,各科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单位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二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保证巡察整改的持续性、有效性;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底对本月的整改进度进行督察,形成整改情况月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提高思想认识,在党组(扩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92-4216241;
电子邮箱:rcjc001@163.com。
中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