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严抓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现将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3年,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3件,同比增长38.33%。其中院领导共填报36件,占比43.37%;第一检察部共填报16件,占比19.28%;第二检察部共填报7件,占比8.43%;第三检察部共填报13件,占比15.66%;办公室共填报3件,占比3.61%;政治部共填报4件,占比4.82%;码头检察室共填报4件,占比4.82%。
下一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常态长效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监督,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