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8日,瑞昌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联合举行“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新闻发布会,浔阳晚报、瑞昌融媒体中心、市场信息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会,市委网信中心副主任、新闻宣传室主任雷勉鸿主持。
发布会上,瑞昌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雅敏介绍,近几年来,瑞昌市检察院秉承“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1515人适用了认罪认罚,对314人适用认罪认罚不捕、不诉,辩护人、值班律师到场率100%,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从无到有、从有到大的跨越。
主要做法有:一是在签订认罪认罚时,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涉嫌罪名,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幅度,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就整个认罪认罚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二是对拟作认罪认罚不起诉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落实普法责任,以公开听证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三是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对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的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最大程度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同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被害方纾解困难提供帮助。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俊通报了“许某某、王某某挪用资金”涉民营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陈某某、陶某某、黄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两起典型案例。第一检察部主任徐漫红就“认罪认罚适用范围和条件”、“认罪认罚在不同阶段从宽的幅度”进行了答记者问。
下一步,瑞昌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审前主导作用,在提高适用率、量刑精准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防范检察官办案廉政风险,最大限度发挥认罪认罚制度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优化办案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优势,为推进瑞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