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不仅损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还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千万不能碰,如发现有人售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4月17日,由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在瑞昌市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通过出庭公诉为旁听的瑞昌市一中、七中百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警示教育普法“公开课”,让未成年人“沉浸式”学法,为他们的心灵播撒下法治的种子。

庭审期间,气氛庄重而严肃,流程规范而有序,承办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严谨缜密的举证、质证,对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刑法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逻辑清晰、条理清楚的分析论证,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官指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好奇心强,欠缺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毒品危害。青少年是国家发展的未来,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务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毒品。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要树立远大理想,将青春融入进实现伟大历史进程中,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以奋斗书写精彩人生。

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最终被告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观摩是一次良好的普法活动,通过“零距离”“面对面”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严重后果,深化未成年人对毒品危害认识,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法治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