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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检.禁毒宣传】“零距离”庭审观摩 让未成年人“沉浸式”学法
时间:2024-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不仅损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还祸及家庭,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上‘瘾’更上‘刑’,千万不能碰,如发现有人售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4月17日,由瑞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在瑞昌市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通过出庭公诉为旁听的瑞昌市一中、七中百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警示教育普法“公开课”,让未成年人“沉浸式”学法,为他们的心灵播撒下法治的种子。

庭审期间,气氛庄重而严肃,流程规范而有序,承办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严谨缜密的举证、质证,对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刑法因果关系等要素进行逻辑清晰、条理清楚的分析论证,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官指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好奇心强,欠缺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遭受毒品危害。青少年是国家发展的未来,是民族复兴的希望,务必提高警惕,自觉抵制毒品。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要树立远大理想,将青春融入进实现伟大历史进程中,不负时代,不负韶华,以奋斗书写精彩人生。

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最终被告人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观摩是一次良好的普法活动,通过“零距离”“面对面”让学生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及违法犯罪严重后果,深化未成年人对毒品危害认识,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法治警示教育作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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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曾连续十二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省级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突出集体”等荣誉。连续三年获评“九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评“九江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九江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瑞昌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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