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网站检索 关键词
首页 | 瑞检简介 | 瑞检动态 | 瑞检公开 | 犯罪预防 | 瑞检文化 | 典型案例 | 媒体聚焦 | 理论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犯罪预防
非法集资——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3-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知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负责人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的

“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资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谨慎投资

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转载:泰和公安)

 检察长致辞

  欢迎大家登录瑞昌检察网!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努力争先,全面加强队伍、业务、规模和基础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瑞检简介
机构设置
网上举报
纪检信箱
普法园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信访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法律法规
友情链接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瑞昌市赤乌东路91号

电话:0792-4216249;邮编:3322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