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制毒、不贩毒、不吸毒
就不会触犯毒品类犯罪吗?
注意!
容留他人吸毒也触犯刑法
后果严重,构成犯罪
需要负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日前,王某某在瑞昌市某宾馆容留未成年人陈某某吸食大麻电子烟油,经鉴定,该电子烟油、电子烟烟杆及烟嘴表面、电子烟烟嘴内烟油、陈某某的毛发中检出大麻合成素成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因王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依法判处被告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