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11月,陈某某等9名农民工在瑞昌市某新农村做外墙,完工后,老板一直未支付工资,总计欠薪一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1.依职权主动发现,仔细核实情况。2021年8月5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仔细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案件情况。
2.积极多方联络,寻查案件线索。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督促积极开展监察工作,在调查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协作配合助力农民工讨薪,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3.促成调解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瑞昌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调解,针对双方之间的矛盾痛点,进行释法说理,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共同签订民事调解书。
4.践行为民办事理念,帮助撰写起诉书和执行申请书。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限制,撰写法律文书存在困难,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当即为当事人撰写起诉书,在欠薪人怠于执行时,帮助当事人撰写执行申请书。
【案例意义】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传递司法善意。劳动者的薪酬工资是维系生存生活的物质基础。检察机关积极帮助农民工讨薪,不仅充分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情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