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袭警罪批准逮捕柯某某。柯某某因举报超载车辆奖励未到位,于2021年2月24日,在肇城镇八门村八门桥路段私自拦截车辆收费被派出所民警两次口头警告,当天下午17点,柯某某再次拦截车辆,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开警车到事发地点口头传唤柯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柯某某拒不上警车,民警在将柯某某往警车上押解时,柯某某推搡民警,挥拳打民警,并用手卡民警脖子,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
小明:检察官什么是袭警罪?
检察官: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诞生,《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就涉嫌袭警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红:柯某某行为发生时是2021年2月24日,那时袭警罪并未诞生,怎么能给柯某某定袭警罪。
检察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行为变“从重处罚”为“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本案柯某某系一般暴力袭击行为,依据旧刑法应从重处罚,而新刑法并无需从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且定性更准确,以袭警罪逮捕柯某某。
小警:袭警罪到底是重了还是轻了?
检察官: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科学量刑,轻微暴力袭警较轻了,重暴力更重了,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有效解决了罪与刑的失衡。
温馨呼吁:警民一家,民警的安全亦是社会整体的安全,切勿袭警,伤人伤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