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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检察院依法批捕首例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9-06-05  作者:陈俊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桂某某,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平衡。

  犯罪嫌疑人桂某某,男,现年48岁,瑞昌市人,2018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桂某某未办理狩猎许可证,在禁猎期分别使用徒手和禁猎工具捕蛇笼的方式,先后多次在瑞昌市等乡镇附近的山上进行非法猎捕王锦蛇(俗称“菜花蛇”)、眼镜蛇等40余条。瑞昌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4月在盘查中发现,并在犯罪嫌疑人桂某某家中查获23条蛇,其中活蛇3条。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我省规定每年的4月至11月为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为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禁捕期。禁止使用捕猎夹、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等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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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努力争先,全面加强队伍、业务、规模和基础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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