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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32在瑞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1.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批捕案2313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6254人,不批准逮捕4553人;受理移送起诉案45368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6472人,不起诉64119人,正在办理案件2393人。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共起诉严重暴力犯罪案61件、黄赌毒犯罪案82件;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起诉网络传销、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24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935人,不起诉1015人,附条件不起诉38人。与市监察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起诉了九江市首例适用留置措施的董伟锋、董耀志涉嫌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案。

2.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制定了《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确保了专项斗争工作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办案力量。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了3个以院领导为主任检察官的扫黑除恶办案组,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大线索摸排,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112人、涉恶案件728人,对被告人何祥灯等12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依法提起公诉。

3. 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建立和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批捕起诉、监督生态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全年起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417人。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治理污染等恢复性司法机制,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冯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批评教育,使其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在我院的监督下向长江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投放鱼苗约30万余尾,既修复遭受破坏的水生环境,又教育了群众。

4. 强化各项诉讼监督。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追捕漏犯4人,追诉漏犯3人,监督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一审刑事案件提起抗诉35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逐渐成为常态;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5件,对23人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对不服管教的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2人;积极创新控告申诉检察,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促进服务阵线前移,控告、申诉、举报等事项依法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为群众提供更便民、更精准、更贴心的检察公共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9人,提供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重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工作,受理民事申诉案件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

5.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干警组成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确保办案所需的人、财、物能及时到位。明确办案标准和程序,做好线索收集和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全年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我院立案审查的瑞昌市某局不完全履职致使相关企业未完全缴纳项目易地建设费案,该局在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履职到位,我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九江市第一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回顾2018年,我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障了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1.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我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将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得到贯彻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工作实现常态化。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及时向派驻民主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民主监督员参与重大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政法为民”服务月活动,公众安全感和检察工作满意度得到提升。

2.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助力三大攻坚战有效推进。服从、服务工作大局是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我院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出台了《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宜居宜业最优环境的实施意见》,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秀美乡村建设、呵护瑞昌的青山绿水。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起诉了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朱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案件。在严厉惩处犯罪的同时,我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2018年我院派出2名驻村第一书记及6名结对帮扶干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近10万元帮扶资金,帮助白杨镇6户贫困户顺利脱贫。

3. 坚持深化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017年各项改革措施基本到位的基础上,针对司改工作督查反馈结果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定下发的各项改革配套制度文件落实到位。组建了新的办案团队和司法瑕疵问题评查小组,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入额检察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2018年入额院领导共办案137件,其中重大复杂案件23件。自9月起我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4. 坚持规范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2018年我院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理念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机制,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不断规范自身司法办案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全年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和提示8件、检委会讨论案件47件、案件质量评查263件,将规范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检察机关的各个方面。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和电子检务建设,投资近百万元建设检察工作平台和信息化检委会会议室,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97件、法律文书492份,接受律师咨询76人次,提供阅卷服务100余次,促进了司法办案标准化规范化。

5.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分别由3名副检察长担任支部书记。建立了党建活动室,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制订了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搭建党员学习新平台,开展微党课学习;组织党员前往大桥铁肩膀纪念馆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举行《红色家书》诵读会,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强化了党性观念,提升了素质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作风建设步步深入为抓手,以纠正怕、慢、假、庸、散的问题为导向,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检察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检察工作得到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我院连续两年荣获九江市检察系统先进单位,连续两次荣记集体三等功。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及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到位,诉讼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提高认识,分析原因、研判对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瑞昌、法治瑞昌建设,服务保障宜居宜业最优环境,为瑞昌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1. 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检察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检察工作,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任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 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平安瑞昌建设。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中之重,把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放在突出位置,消除公共安全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需求。坚持学习发展枫桥经验,践行群众路线,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贯彻司法办案之中。

3. 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宜居宜业最优环境。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好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4. 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治瑞昌建设。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新时代新要求,以办案为抓手,在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5. 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深化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担当实干,奋力迈出新时代“实干创新、五大升级、全面小康、美好瑞昌”发展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检察长致辞

  欢迎大家登录瑞昌检察网!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努力争先,全面加强队伍、业务、规模和基础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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