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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超载近两倍 收监执行二个月
时间:2018-08-24  作者:熊安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日,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因严重超员载客,被判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

201822216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客运班车行驶在从瑞昌到洋港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53人,已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属严重超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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