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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时间:2018-07-19  作者:熊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20180717,瑞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王某某、谈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工业垃圾等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具备污染性的危险固体废物随意进行掩埋,数量巨大,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本院受理后,承办人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并敦促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在保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本院高度重视并稳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建设美丽瑞昌提供强大的司法保障。

 检察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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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院干警团结奋斗,努力争先,全面加强队伍、业务、规模和基础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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